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确保实验室所有设备在使用期内处于最佳运作状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按本规定和依托单位有关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需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二条 设备管理室负责对实验室设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手续,跟进设备前期购置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到位后,设备管理室和使用部门联同设备设施供应商一起对新进设备设施进行定位、安装、调试、通电试运行。
第四条 仪器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室按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并报依托单位运营管理部门进行编号。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统筹管理,并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设备管理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中,实验室的分析检测和专用仪器设备集中管理与使用,常规设备仪器按专题组或项目组配置。
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和指标进行检定和校准,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
第七条 各项目组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室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规划以及进行设备维修、周期保养和年终检修。
第八条 仪器设备开机前,设备的维护操作人员须清理设备周围的所有杂物,并检查所有电源接口、气体控制系统、真空系统、纯水是否接好;设备进行维护前,其维护注意事项参考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进行维护后,各种工艺参数必须控制在工艺卡片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九条 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首先联系设备管理室的设备工作师进行检查修复,如需联系厂家安排工程师到现场解决,则在填写相关表单后,经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盖章后,转送供应商安排处理。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共享
第十条 实验室科研设施实行向社会开放、共享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联合协作机制。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所有设备纳入“共用科研检测分析及实验仪器共享协作网”,通过实验室建设的公共网页,接受业界的委托与借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