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技术委员会是由依托单位成立的并受依托单位领导的技术评审机构,是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组织。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分管技术的副总裁担任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内部技术骨干和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采用五年一聘制。聘任方式为所在单位推荐与依托单位领导审批相结合。聘期届满后,经本人申请和考察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实验室申报的创新项目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和定级,并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制定;
2、日常对实验室已立项项目实施进程跟踪,关键技术节点监控,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书面总结报告)进行审议;
3、若项目出现重大异常,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报告会,对项目进展及发展方向给予明确指导与实施建议。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1次技术委员会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每年以会议/通讯方式评审开放课题;
3、技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报请技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可免去其技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技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对技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